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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挂网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河北省药品挂网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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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现就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挂网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均可申请挂网;国家、联盟(省)集采药品无需申报。

(一)账号注册及数字证书(CA)申领。按照国家医保招采系统要求,参与本次二精药品挂网企业需在河北单位网厅注册账号、申领数字证书(已有账号及数字证书(CA)企业可正常使用)。账号注册及数字证书(CA)申领操作手册请见附件1。因后续报价和价格解密环节需要数字证书(CA),请务必完成数字证书(CA)申领。

(二)申报企业资格。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三)药品资质证明文件:

1.《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2.《药品说明书》;

3.《产品图片》;

4.《价格承诺函》;

5.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类别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申报。有挂网意向的医药企业注册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即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在“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资质库”完成产品资质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5日。

二、价格遴选

(一)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申请挂网企业1家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申报价格在1.8倍(如:差比计算后,某药品最低价为1元/片、支、粒,则最高价为1.8元/片、支、粒,价格在1元到1.8元之间的药品均可挂网)以内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超过1.8倍的药品一般不予挂网。

(二)企业申报的价格,涉及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在100元及以上的,需说明价格高的理由。

(三)同厂家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需符合差比价关系;未过评不得高于原研(参比制剂)、过评价格;过评药品价格需不高于原研(参比制剂)药品价格。企业低于成本价或无法保障供应恶意申报价格,干扰药品挂网工作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目录勾选、报价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竞价挂网”项目进行目录勾选、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第二类精神药品竞价挂网-申报管理-企业资料增补申报】菜单内上传)。价格说明上传路径:【第二类精神药品竞价挂网-申报管理-产品资料增补管理】填报。企业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如:盒)申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全国最低价”。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需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未按时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中选资格。

价格说明上传、目录勾选、报价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27日9时。

四、企业解密

企业持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解密工作。企业超过规定时间不解密,视同放弃该药品拟中选资格。

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7日9时-11时。

咨询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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