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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变更配送企业方式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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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变更配送企业方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批复》(内卫计药政字〔2017〕630号)文件要求,我区将更新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变更配送企业方式,对每个品规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在系统中变更,无需盟市药采办审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操作

医疗卫生机构变更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采购系统】→“挂网药品列表” →“常用采购药品管理”→“设置配送企业”,对每个品规药品在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自行变更。

二、执行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三、其他

(一)对议价药品的影响。变更配送企业后,若药品与原配送企业议定价格的,需要在议价期间与新配送企业重新议价后方能采购;若药品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的,价格不受影响。

(二)对采购订单的影响。变更配送企业后,若采购订单未提交,订单中该药品自动更新为变更后的配送企业及价格;若采购订单已提交,订单中该药品不受变更配送企业的影响。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630

系统维护电话: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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