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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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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要求,为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已填报胰岛素专项接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三)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各采购主体要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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