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现将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更新系统试运行以来截止至2017年2月22日的基本信息更新申请处理结果进行推送,请企业登录系统进行查看,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
一、本批澄清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
二、操作方式:
企业可在截止前随时登录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更新系统中进行查看、澄清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1月5日挂网的《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基础信息日常更新操作手册》。
三、处理结果说明
本次更新申请有以下三种处理结果,初审状态分别为“通过”、“需澄清”和“驳回”。
(一)“需澄清”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企业信息更新申请中未提供有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页(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证明。
2.企业信息更新申请中未提供完整的更新后产品资质。
3.产品基本信息更新中未提供该产品的名称、剂型或规格变更前后的质量标准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典委员会等统一要求更新的文件依据。
(二)“驳回”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企业信息未发生变更但却申请更新的。
2.产品信息未发生变更但却申请更新的。
3.GMP证书号已发生变更,应申请证书新增,却申请证书更新的。
4.申请新增GMP证书但未填写完整信息的。
5.上传GMP证书企业名称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
6.申请产品名称、剂型或规格更新,但未提供任何包含变更信息的批件、更前后的质量标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典委员会等统一要求更新的文件依据的。
7. 申请更新的产品基本信息使产品发生实质变更,并非描述性变更,如西药产品药物成分含量变化或中成药日服量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与原产品价格信息无法关联而暂时无法更新处理的。
(三)“通过”的申请暂不需要做澄清操作。
四、特别提示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的或澄清后无效的申请将会被驳回,企业如需继续申请可在完善资质后重新提交申请,该申请将在下一批次进行处理。
更新系统试运行期间,信息更新审核仍采取按批次集中处理的方式,处理结果请继续关注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2
010-66414516转83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