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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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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河北药品挂网工作,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河北药品均可申报,申报药品通用名、剂型需在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已确定的备供企业药品无需申报。

二、申报要求

已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和未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均需申报资质及价格,原已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应按下述要求调整挂网价格,不得以撤网代替调价。

1.国家集采中选但未选河北的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高于其他联盟(省)中选最低价及上海红线价; 

2.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上海红线价格及全国其他省份最低挂网(交易)价; 

3.未过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药品和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

4.同企业同通用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三、申报路径

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进入【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申报产品资质,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家集采24年底到期同通用名】申报产品价格。

三、申报时间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18时前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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