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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自治区关于对第二类疫苗增补挂网品种进行信息确认及报价的提醒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

发布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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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西自治区关于对第二类疫苗增补挂网品种进行信息确认及报价的提醒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7年广西第二类疫苗标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增补挂网采购后续工作日程安排,为保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及完成报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疫苗产品信息确认

(一)申报疫苗产品信息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14:00。

(二)信息确认时需核对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生产企业(进口品种的生产企业应为实际的国外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各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本企业的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的基础数据库进行确认(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报价事宜

(一)报价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9:30—17:30。

(二)报价登录方式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本企业的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报价(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三)报价原则

1.由生产企业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产品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解密后公开所有报价信息。

(四)报价要求

1.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采购人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报价时,生产企业以实际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报价。原则上,注射剂按最小使用单位(如支、瓶)报价;口服制剂按审核通过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盒、瓶、板等)报价。挂网产品的最小包装盒内含多支相同产品的(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等),须以“支”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使用“盒”或“人份”等报价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各生产企业请于通知挂网之日起使用本企业的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的基础数据库查看确认审核通过的疫苗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如发现疫苗信息有误的,请生产企业被授权人于2017年10月17日12:00前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二楼前台反馈。

2.拟参加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增补挂网采购的疫苗必须进行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疫苗不能参与报价。

3.请各生产企业认真阅读《广西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基础库企业端操作手册》和《广西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以便正确操作信息确认和报价。操作手册可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左侧的“最新下载”处下载。

4.生产企业每次涉及报价都不能报为“0”,报价为“0”的疫苗,视为无效报价。

5.不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均视为放弃挂网,所产生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三、解密公示

2017年10月19日实行统一开标解密。解密工作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操作,生产企业不需自行解密。解密不成功和无效报价的疫苗不进入下一流程,解密后所有疫苗报价数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挂网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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