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要求: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要求:财务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要求: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投标人若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投标的货物显示投标人既是生产企业也是销售企业的,则须同时提供)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保健路3号
联系方式:0757-22667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3/37860540/37860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琳/吴佳耿/李家荣
电 话:020-37860523/37860540/3786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