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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于印发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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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
    为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顺利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障群众用药的质量与供应安全,现将《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贾荣
    联系电话:0471-2173023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卫计规范〔2015〕12号)、《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办字〔2016〕21号)和《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等精神,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工作,顺利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障群众用药的质量与供应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议价目的
坚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做好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是推进药品分类采购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量价挂钩,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参与度的重要环节,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在保障药品供应中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议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议价范围
对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进行议价,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药品中的直接挂网药品、自治区谈判药品、自治区限额采购药品。
(一)直接挂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示范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
(二)自治区谈判药品。暂按照直接挂网药品管理,在限价范围内议价采购。待开展谈判采购工作以后,按照自治区谈判价格采购,不再议价。
(三)自治区限额采购药品。按照直接挂网药品管理,由采购主体在限价范围内带量议价采购,三级医院采购限额药品不得超过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限额药品。
三、议价主体
(一)采购方议价主体
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应当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采购方议价主体(以下简称采购主体)。
各旗县区药品采购机构应当为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下同)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主体(以下简称采购主体),实行以旗县区单位的联合议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旗县区药品采购机构需签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药品采购机构采购药品协议书(见附件1)。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联合体为单位进行议价,也可以探索现有我市区域内医联体为单位进行议价,议价主体可由牵头医院承担。
(二)供货方议价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是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供货方议价主体(以下简称供货主体)。
四、议价方式
(一)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采购主体,可自主与供货主体直接议价,形成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
(二)旗县区药品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组织辖区内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联合议价,与供货主体直接议价。
(三)采购主体和供货主体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进行议价。
五、议价目录
确定招标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等不需议价药品的采购目录后,再制定议价目录。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各采购主体在采购目录和议价清单中合理选定基本药物,保障采购开始后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
(一)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根据临床需求,由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本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目录,并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二)旗县区药品采购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采购目录,汇总本旗县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目录。
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采购挂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新农合目录》内药品,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需求,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优先配送基层。旗县区药品采购机构要统筹辖区内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要确保采购两个目录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相一致,兼顾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六、议价原则
(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确保供应。各议价主体要结合实际,将议价重点放在确保药品供应和价格议定上。
(二)议价过程应公平、合法、诚信;议价程序应简便、快捷、有效。供货主体应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报价议价,在议价周期内保证采购主体发出议价请求予以响应,与采购主体积极沟通,配合议价工作。采购主体要考虑到供货主体的议价成本,尽量简化程序,精心组织安排,使议价程序简便、快捷、有效。
(三)采购主体与供货主体议定药品价格时应以企业自主报价、药品在其他省和内蒙的历史成交价格做参考,也可参考当地零售药店价格。
(四)议定成交的药品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是实施综合改革的各级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和旗县区基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结算价格。
(五)常用低价药品议定的零售价格日均费用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
(六)自治区谈判药品及纳入自治区限额采购药品议定的价格不得超过限价。
七、议价时间与周期
(一)首次议价时间
为保证药品议价工作的稳步推进,在自治区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后,直接挂网采购药品首次议价时间暂定为两个月,为2016年10月20日—12月19日。市药采中心将统一安排网上议价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2),各采购主体与供货主体原则上要按照议价时间表开展议价工作。   
(二)议价周期
待采购工作正常运行后,药品议价周期定为每月一次,为每月13日—22日,各采购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每月议定一次,也可多月集中议定一次。议定价格执行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天。
八、议价要求
(一)议价工作的组织
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组建以医院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学专家组成的议价小组。
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联合议价,由旗县区药品采购机构负责从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人员共同组织议价小组,议价小组由临床医疗专家、药学人员、医保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议定本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采购价格。
以联合体议价的,可由牵头医院组建议价小组,制定联合体药品议价办法,并报送市药采办公室和自治区药采办公室备案,议价结果由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分别如实填报到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系统中。
各采购议价主体均需对议价过程和议价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议价药品的备选
为保证药品供应,对同一品规的药品,各采购主体可选择多个企业进行议价,最终与首选企业建立药品购销关系,其余可作为备选。首选企业如供货不及时或不予供货的,可终止购销关系,由备选企业进行递补保障供应。
(三)议定价格的调整
对因成本变化等因素导致药品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可由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主体提出价格调整书面申请,下一周期采购主体和供货主体双方通过系统完成重新议价工作。
九、议价操作
采购主体和供货主体网上议价操作,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http://www.nmgyxcg.gov.cn/)下载专区,下载相应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作参考。各采购主体和供货主体需认真阅读操作手册,操作中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包头市药采中心工作人员。相关文件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http://www.nmgyxcg.gov.cn/)和包头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查阅。

附件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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