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关货款结算等要求,现对《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102)》附件2《联盟地区药品集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部分条款予以更新,更新后的购销合同(范本)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102)》附件2《联盟地区药品集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同步作废。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