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函〔2019〕10号)、《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证明材料申报及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情况公示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9:00起至2020年2月21日(星期五)17:00止。
三、 申(投)诉时间及方式
(一) 申(投)诉时间
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9:00起至2020年2月21日(星期五)17:00止为申(投)诉时间,逾期不再接受申(投)诉。
(二) 申(投)诉方式
企业可将申(投)诉材料(电子版)传送至邮箱sybjjcc@163.com,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上传文件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上传。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属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按国家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此次公示范围。
(二)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申(投)诉时间内提交申(投)诉信息,逾期未提出申(投)诉的,视为投标企业同意审核结果。
电话:0851-85948167 0851-85949042
邮箱:sybjjcc@163.com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