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精神,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工作安排,本市将组织医疗机构就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见附件)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有相关中药饮片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相关规定参加填报工作。
二、填报方式
(一)数据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进行,网址:https://zyjc.ybj.shandong.gov.cn。相关医疗机构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
(二)账号领取方式
参与数据填报的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账号和密码。无系统账号或需重置密码的,由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报至市医保局进行新增或重置密码。
三、填报内容
(一)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逐一填报2023年采购总量、采购总金额以及最近采购单价等数据。同一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供应的,应逐一填报。
(三)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应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按照规格等级,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品种的采购需求量,对于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的,需在系统内提交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各级医保部门进行逐级审核。实际采购中药饮片明显高于集采品种选货规格等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可在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或不报量。
完成数据填报后,医疗机构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肃、认真开展本次报量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医疗机构要注意保管报量账号,登录系统后需尽快修改初始密码,严禁让企业代为填报,防范账号被窃取使用。
(三)医疗机构勾选“公立”属性的,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勾选“非公立”属性的,不需上传证明材料。二级及以上等级公立医疗机构,需上传等级证明材料(卫生主管部门批复件或其他盖章文件)。
(四)中药饮片医保代码与采购品种医保代码不一致的,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如:党参片中药饮片代码为 T001700174,党参段存在 T111702760、T351702760 等代码,党参段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若医疗机构仅使用党参段,可不填报党参片需求量。
(五)医疗机构在填报历史采购数据时,若存在实际使用中药饮片等级标准与集采品种等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医疗机构可由统货、选货中选择与实际使用中药饮片相近的等级标准进行填报。
(六)医疗机构填报品种采购需求量低于 2023 年实际采购总量 80%时,需在系统内作出说明,并上传情况说明(签字盖章)。为避免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错误,对于采购需求量增幅超过 2023 年实际采购总量 100%的,需在系统内作出说明,并上传情况说明(签字盖章)。
(七)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八)各区医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对于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的医疗机构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国家联采办):0531-68966821,400-6060-776
联系电话(北 京 市):010-55528870
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