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驻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针对前期收到的关于本次双信封招标竞标产品的有关投诉内容,经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判定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200mg/支)等29个品规(涉及27家企业)的投诉属实。现对上述企业分别进行如下管理:
一、关于中标产品的管理
经核查,润泽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1.0g/支)等8个品规(详见附件)属于本次拟中标产品。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九条第(二)点规定以及2016年12月14日第六期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的“对双信封竞价产品,此类报价核实为虚假报价的,纳入价格处理范围,即取消该企业违规药品参加四川集中采购资格,违规品种自取消之日起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并列入不良记录。”的原则,将润泽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其生产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1.0g/支)等8个品规的上网资格,违规品种自取消之日起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
二、关于招标入围未中标产品的管理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200mg/支)等15个品规(详见附件)属于本次招标入围但未中标的产品。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九条第(二)点规定以及2016年12月14日第六期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的“对双信封竞价产品,此类报价核实为虚假报价的,纳入价格处理范围,即取消该企业违规药品参加四川集中采购资格,违规品种自取消之日起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并列入不良记录。”的原则,将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其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200mg/支)等15个品规的上网资格,违规品种自取消之日起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
三、关于主动放弃投标资格产品的管理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0g/支)等6个品规(详见附件),企业在中标结果公布前主动放弃参与本轮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资格。根据2016年12月14日第六期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的“关于对企业主动放弃投标资格的处理。鉴于企业已放弃了报价,此类产品不纳入价格问题处理范围。”的原则,对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0g/支)等6个品规不纳入价格问题处理范围。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的药品明细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