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5号)要求,现开展取消执行部分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重复药品(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我区执行的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已纳入国家集采的,自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同品种药品不再进行省级集采接续工作。同品种药品指以同通用名去除酸根碱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合并归类的剂型下所有规格药品。
(二)省级集采药品已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如最后一个合同期内的采购时间不满一个年度的,不纳入相关产品原省级集采任务量完成情况年度周期考核。
(三)省级集采药品中选企业同为该药品国家集采选择供应宁夏的中选企业,该药品执行国家集采中选价格。如果国家集采中选企业供应省份不包含我区,按照国家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价格联动。
(四)省级集采药品中选企业,与该药品国家集采选择供应宁夏的中选企业不一致的,如原省级集采中选价格低于国家集采中选价格,鼓励按照原省级集采中选价格挂网,相应产品的使用量不计入国采非中选产品使用量核算;如原省级集采中选价格高于国家集采中选价格的,应按照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予以暂停挂网,不再接受企业阳光挂网申报。
三、操作步骤
如相关企业不同意价格联动,请于2024年4月23日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部分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暂停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申请暂停挂网;如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暂停挂网申诉,将以原中选价格挂网,药品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为“省际联盟迁出药品”,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建立配送关系、签订三方合同。
四、联系方式
CA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转2;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