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要求,根据市医保局工作部署,我中心对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含我市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相关信息企业确认及公示期间,在系统内收到的复议材料进行了初步梳理,经专家复核后,拟对复议结果予以公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议结果查看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1:00至2019年12月25日14:00。
二、公示内容
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上,有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提出过复议申请的相关药品的相应信息。
三、操作方法
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www.tjmpc.cn/),在规定时间进入“招标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国家药品目录信息采集”,进入操作页面。有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提出过复议申请的相关药品,可严格按“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操作。
1.在2019版信息采集页面,可对非“锁定”状态药品进行目录选择等操作。
2.在价格信息确认界面,可对非“锁定”状态药品进行价格确认等操作。
3.在复议内容承诺界面,可对相应药品进行相关操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