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厂家:
根据军队相关通知要求,为确保5月1日我院药品采购工作按照阳光平台结果实施并顺利开展,请未按要求提供唯一配送函的生产企业,包括提供多家唯一配送函和至今未响应的相关企业,务必于2020年4月29日17:00前将药品列表和唯一配送函上报至招标采购科,以免影响医院药品正常供应。
特此通知。
备注: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1:配送函不唯一药品汇总表(筛选所供产品,编号保持不变)
附件2:唯一配送函未响应药品汇总表(筛选所供产品,编号保持不变)
附件3:委托配送函
地址:海淀区复兴路28号门诊楼C区409会议室
联系人:田助理15369308120
招标采购科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