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政策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请遵照落实。原太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并医改办〔2017〕7号)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太原市医保局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商务局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原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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