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和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立即启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90号)相关要求,已完成申报抗癌药品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将国家谈判抗癌药的集中挂网采购结果予以公布执行(附件)。
附件:国家谈判抗癌药的集中挂网采购结果.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