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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两批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头孢氨苄品种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广东省广州地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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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116号)要求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二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第四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头孢氨苄品种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第二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第四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省级集采头孢氨苄品种第二采购年: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续签品种

第二批国家集采采购期为3年的11个中选品种;第四批国家集采采购期为2-3年的22个中选品种;省级集采头孢氨苄的2个中选品种(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

为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已填报的相关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执行后登录系统查看约定采购量。

四、签订三方合同

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于相应批次实施当日续签采购合同。新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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