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意见,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我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际,现对非基药进行公开备案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参加。
一、采购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我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开展备案采购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和完善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采购人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采购工作方式
药品备案采购是药品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采用“企业申请,专家评审,严格监管”的工作方式。本次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为全省统一备案采购。
五、药品备案采购原则
1.临床必需的原则。
2.严格审查原则。备案采购的药品品种,应严格按照备案采购范围给予确定。
3.合理确定价格的原则。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价格,按照本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和相关价格规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备案采购药品价格。
4.特殊性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可不需备案,进行临时紧急采购(采购量为应急需要量):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3).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备案药品采购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可进入备案采购程序:
1.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资料递交截止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批的药品。
2.临床特殊用途和适用人群不同的药品品种。
3.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临床不可替代的品种。
4.通过议价空缺的独家通用名、剂型、规格。
5.不能正常供应的急救、小品种、冷备、血液制品,待当年度“备案采购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列入本年度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药品目录范围。
七、申报人
符合以上条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八、备案采购的执行周期
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周期与当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一致。
九、备案采购通知发布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15日,发布网站: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nyyzb.com.cn)。
十、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递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一楼大厅。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17时00分,申报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内容不全、未按要求包装、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十一、资质证明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当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药品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函。申报人需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材料的内容、格式、装订要求详见附件二“云南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附件粘贴册”。
2.申报人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内的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备案采购手续。对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备案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
3.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凡提供虚假、无效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列入“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同时取消其该产品的入围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该企业不得参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4.申报人所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十二、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联系电话:0871-5378911、5357873
网 址:http://www.ynyyzb.com.cn
投诉、举报电话:0871-3991081
联系人:查继全
投诉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云南省政府纠风办
2012年5月28日
附件一:《云南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实施方案》
附件二:云南省2011年非基药备案采购附件粘贴册(注:粘贴册中“产品汇总表"须一式两份,一份放入资料盒,另外一份在递交资料时单独递交,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本,电子版本须与纸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