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关于采用天津市中标结果的通告》,相关企业对我省评标药品进行了确认,目前确认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河北省评标药品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
请投标人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登录“药品资审平台”,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在“内部通知公告”栏进行查看。如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限内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