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中心将按季度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请各企业按照要求前来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二、报名材料
(一)药品配送企业报名资料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和《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材料。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资料
所有拟参加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和《包头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2)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材料,同时需填写电子版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发送到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邮件主题标名企业名称。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日(2022年的报名时间为1月12日、4月12日、7月12日和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西附楼515室(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472-6185845
联系人:贾荣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除报名时间外不受理企业报名。
(四)报名材料中的关键性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其他非关键性材料有错误或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季度报名时间重新办理报名。
(五)如报名工作有变化和报名材料有调整,会另行通知,请各企业关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