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包1、2、3、4、5、6的附表一增加序号29参数,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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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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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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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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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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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或医保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冲突,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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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的“3.详细评审”采购包1、2、3、4、5、6的商务部分中的“投标人的业绩”和”同类项目客户评价情况”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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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业绩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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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的中药饮片供应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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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客户评价情况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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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020年以来上述“投标人的业绩”的客户评价书,每提供一个(满意或以上的)评价书得0.5分,满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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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相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