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分类挂网细则)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已针对“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短缺药品”和“创新药品”有关操作功能进行优化完善。现对相关功能上线操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的新增与自主降价
获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未纳入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的,可在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分类挂网申报管理”模块“国谈仿制药申报”菜单下进行产品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操作帮助。企业须上传相关价格及国谈证明材料等,并填报符合要求的产品价格。申报功能长期开放,每月末进行审核。
获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未挂网国谈竞价药品(必须为列入“报价企业名单”的产品),亦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分类挂网申报管理”模块“国家谈判药申报”菜单进行产品申报,申报时须点选“竞价”按钮。
根据分类挂网细则规定,自愿参与阳光挂网的国家谈判药品同通用名仿制药仍须遵守阳光挂网申报价格要求。此前已在平台阳光挂网的相关产品如需变更采购项目,请自行操作“阳光挂网”项目撤网,完成后可在“国谈仿制药申报”菜单下进行申报。
已在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的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如需自主降价,可在系统现有的动态调整功能中申请下调价格。
二、短缺药品挂网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并获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未挂网产品,可在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分类挂网申报管理”模块“短缺药申报”菜单下进行短缺药品挂网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操作帮助。企业须上传“供货稳价承诺书”(详见附件)及短缺药品清单等证明材料,填报符合要求的产品价格。申报功能长期开放,每月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产品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挂网价格基础上开展议价采购。
自愿参与阳光挂网的短缺药品仍须遵守阳光挂网申报价格要求。
三、 创新药品挂网
符合分类挂网细则“创新药品”要求的获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产品可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分类挂网申报管理”模块“创新药申报”菜单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操作帮助。按照创新药品首发价格相关规定,产品须获得首发价格后方可在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挂网。
四、 功能上线时间
短缺药品、创新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新增申报相关功能模块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启用。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