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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国家、联盟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和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河北省药品挂网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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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我中心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河北省国家、联盟集采到期续签药品中选有关规定的通知》(冀医采函〔2023〕6号)和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联盟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报价工作的通知》规定,经报价解密、价格遴选等程序,我省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续签国家集采药品和联盟(北京)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已遴选完成,现予公示并就落地执行和签约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公示

2023年12月31日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中选目录(见附件1),中选药品包括符合冀医采函〔2023〕6号中选规定的原挂网药品和新增价格更低药品,在招采子系统标识为“国家集采2024年底到期药品”。

2023年12月31日联盟(北京)集采到期续签药品中选目录(见附件2),中选药品包括符合冀医采函〔2023〕6号中选规定的原挂网药品和新增价格更低药品,在招采子系统标识为“联盟(北京)集采2024年底到期药品”。

二、中选药品选择原则及中选结果执行

(一)中选药品选择原则。中选企业1家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将约定量分配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价格低或价格较低的中选药品。

(二)中选结果执行

1.原中选我省而此次未产生新的中选企业的药品企业,如符合中选药品选择原则,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可以签定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定最迟不晚于2024年1月31日。

2.原未中选我省而此次新中选企业,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可以签定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定最迟不晚于2024年2月29日。

3.原中选我省而此次未中选企业,自2024年1月1日取消中选资格,给企业2个月的过度期至2024年2月29日,原中选企业仍可按原中选价格供应我省,不计算节余留用资金。

三、采购周期

此次国家、联盟(北京)集采到期续签药品采购周期1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3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国家、联盟(北京)集采到期续签拟中选药品公示”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虚报价格或恶意投诉,经核实后,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此次有6种药品,即克林霉素口服常释剂型、西地那非口服常释剂型、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释剂型、美金刚口服常释剂型、恩曲他滨替诺福韦口服常释剂型、曲美他嗪口服常释剂型未产生中选结果,在新的中选结果产生前,原中选企业应继续按原中选价供应我省。新的遴选规则另行通知。

2.此次到期续签和未到期续约药品较多,正值“两节”期间,各医疗机构要派专人负责药品续签续约工作,保证药品使用不间断;中选和配送企业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及时签定三方协议,保证药品足额供应。

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反馈。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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