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要求,现将价格调整结果及有关问题进行公告。
一、中选供应陕西品种
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按中选价格挂网采购。自2019年12月10日零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不含试点城市西安市),按中选价格进行销售。
二、下列品种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不含试点城市西安市)须按以下挂网结果进行采购(见附件1)。
(一)中选非供应陕西品种和西安市 “4+7”中选品种
联盟地区(非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确认按中选价供应陕西的按中选价挂网采购;不确认按中选价供应陕西的给予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二)过评未中选品种
1. 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低于或等于“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且不高于“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的给予限价挂网。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可自主议价,低于或等于此价格采购。
2. 无“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和“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的,给予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3.企业所报价格高于或不确认 “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与“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的产品,撤消挂网。
(三)未过评品种
1.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不足三家的,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低于或等于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价格或差比计算价格的,给予限价挂网。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可自主议价,低于或等于此价格采购。
2.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已达到三家或超过三家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撤销挂网。
3、企业所报价格高于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价格和差比计算价格、或不确认此价格的,撤销挂网。
附件:1、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公告表
2、撤销挂网药品公告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