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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用户注册及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北京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

发布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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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申报信息现已公布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的《配方颗粒产品基础数据库》。按照本市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配送企业用户注册及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用户注册

(一)中药配方颗粒相关配送企业即日起启动配送企业用户注册工作。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本企业配方颗粒(自配)的无需办理。

(二)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等相关资质,并符合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流通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数字证书

访问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首页(地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右上角注册/单位注册页面点击【招采证书申请】按钮进入证书渠道选择页面,配送企业选择进入“03饮片、配方颗粒-生产、配送”渠道,点击【点击进入】按钮进行数字证书的在线办理。

2、申领账号密码

领取数字证书后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完成单位管理员账号及经办人账号的注册。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为经办人账号分配招采企业业务办理权限。

已在国家医保局或其他省市医保平台完成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该管理员账号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经办人的维护操作,无需在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再次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

二、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商

(一)完成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用户注册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方可对已纳入招采子系统《配方颗粒产品基础数据库》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开展委托配送工作。

(二)集中办理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时至2025年2月10日17时,后续转为日常办理。

(三)办理流程

相关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行委托配送商和签订协议操作。

生产企业:进入“中药饮片管理-合同管理-颗粒配送协议管理-签订委托协议”进行【新增】配送操作。

配送企业:进入“中药饮片管理-合同管理-颗粒配送协议管理-签订委托协议”进行【签订】操作。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随系统开放同步上线。
    (四)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自配的产品无需操作,医疗机构在委托产品时可以直接选择生产企业作为配送企业。

2、生产企业用经办人账号登录进北京招采子系统选择配送企业,发起配送关系建立。如发现拟选择配送企业不在系统内,可敦促其尽快进行数字证书办理及配送企业注册工作。

3、已注册完成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的企业用经办人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被委托配送关系查看和确认工作。

4、配送企业确认委托关系后,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具体产品向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进行委托。

5、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网上采购。

三、联系方式

数字证书办理:4009197888、15701594851

用户注册咨询:010-50891616

平台咨询电话:010-63359686、010-63359388、010-63350020

配方颗粒QQ群:863497656(进群申请需备注单位全称)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28869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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