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了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参照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决定对我省挂网的相关品种按梯度实行降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一)降价实施范围。试点城市西安市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梯度降价后的挂网价格执行。
(二)降价药品范围。药品通用名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相同(属于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中药品名称范围内的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已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的相关药品。
二、调整方式
(一)对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的药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如不确认降价结果,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无申诉的产品,视作企业确认公示的价格。
公示期: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18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陕西挂网价低于上海降价结果的药品、(详见附件2),按陕西挂网价继续挂网,不作调整。
(三)未列入上海降价范围,但陕西挂网价格高于上海降价结果的未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按平台提示申请降价。申报价格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
报价时间:2019年3月18日9时-2019年3月18日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降价的药品,视为放弃在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
(四)经过公示,确认降价结果的相关产品列入西安市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目录。不确认降价结果的,在西安市范围内撤销挂网。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二)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附件:1、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的品种公示表
2、维持陕西挂网价的品种
3、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品种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