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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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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和硫酸镁注射剂型等8个药品的中选生产企业(除我省主供和备供企业外)均可参与。

二、申报方式

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最高申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本批次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药品最高中选价格。

2.以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规格进行报价,其它供应包装规格价格按药品差比价关系折算。

3.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注射剂按支/瓶等)。

4.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5.本次申报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 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报价和比价计算规则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一致。

6.报价过程分为报价和报价解密两个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相关投标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没有按时报价或报价解密的均为无效报价。

7.未进行报价确认的价格,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已确认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报价。

三、确认原则

只有1家生产企业可被确认为第2备供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最低的将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

如最低申报价格相同,按照以下原则依次确认。

1. 2022年度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销售数量(按配送数据统计)最多的优先;

2.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纪录,以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申报流程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报价系统https://lnypbj.lnypcg.com.cn/进行申报,登录账号、密码与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一致,报价的操作方法参照《报价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五、申报、解密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10:30

解密时间:2023年12月15日11:00-12:00


联系电话:024-23447068

报价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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