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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执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黑龙江省药品挂网采购项

发布时间: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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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省内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在保证用药可及性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现就执行价格联动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省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队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联动药品价格自2022年3月21日起开始执行。在过渡期间,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库存的消化,认真做好库存药品退货、换货、调价等相关工作。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平台上新的价格采购药品。

三、议价规则

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时,按不高于挂网价原则进行议价采购。

四、其他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除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中药饮片外,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其他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

(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应及时对采购平合上

提交的订单按照程序予以确认,生产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及时供应药品,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配送企业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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