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配送保障工作,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提高中心药品物流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实现中心可持续性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中心拟开展药品配送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供应我中心西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及中成药。
2.项目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遴选方式:综合评分
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四)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医院记录为参考)。
(五)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
(六)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七)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及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的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后勤科(大丰街道高堆路326号)。
(三)报名方式:持下列文件现场报名;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仅需扫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四)联系电话:028-69338690
(五)监督电话:028-69338685
四、遴选文件内容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SP/GMP复印件、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包括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信誉保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仓储能力、药品配送服务方案、信息化系统等)。
(三)配送实力证明材料(综合实力、供货品种数、配送能力,配送承诺、社会贡献等方面)。
(四)配送及售后承诺内容、企业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五、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启动遴选程序。
(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本次遴选。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六)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若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取消合作。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八)所有资料统一用资料袋装好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资料带粘贴封面,并在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企业名称。
六、遴选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10:30
遴选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四楼党群活动中心
七、本遴选结果将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