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豫药联办〔2015〕2号)和《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药采〔2015〕60号),部分医疗机构申报了正在使用的与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名称一致,但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以下简称“增补产品”)。现将专家论证通过的2386个增补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看增补产品信息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直接挂网采购目录”,查看增补产品具体信息。
二、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附件相关要求提交资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已经领取过用户名的生产企业原用户名不变。生产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网上企业信息维护操作。
三、网上确认配送关系
增补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步骤查询“操作帮助”)。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采购。
四、统一网上采购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增补产品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格按《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五、其他
医疗机构申请增补的产品中,机用清洗液、缓冲液、稀释液、校准液,普通耗材(比色杯、宫颈刷等),不属于国家药监总局制定的《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的产品(质控品、标准品),不在省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医疗机构可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附件: 1、领取用户名递交材料要求.doc
2、未领取用户企业名单.xls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