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现就呼和浩特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1、采购方议价主体: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旗县为单位议价(由各旗县区用结算中心账号进入2015年药品采购系统进行议价);各级公立医院自行议价。
2、供货方议价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是直接挂网药品的供货方议价主体。
二、议价时间的安排
为避免因一方不在线导致议价失败,请各旗县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于11月14日—11月25日(星期六、日除外)期间集中完成首轮议价工作,企业必须在4小时内进行回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 包雪峰
联系电话:0471—460823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