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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

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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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7年西藏省标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作为负责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受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93号)、《关于规范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藏卫发〔2016〕280号)和《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藏卫发〔2017〕317号)规定,就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xzypcg-2017-10。

二、采购人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7地(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采购目录

详见《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暂定为2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采购方式

本次药品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合理的原则,以自治区为单位,通过“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xzyxcg. 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六、取得采购文件方式

(一)企业注册

1、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企业注册”栏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大小在800K以内)进行注册。

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的情况,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已参加过2016年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仍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未参加过的生产企业新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凭密码遗失重置函和法人授权书,进行密码重置后登录。

(二)取得方式

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凭用户名、密码自行登录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七、申报材料递交方法及时间

(一)递交方法

1、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网上填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编制《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

2、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报名并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递交日期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20日18:00止。工作时间9:30-13:00,15:30-18:00

八、相关要求

(一)药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境)外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委托一家国内总代理。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一致的《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文件》。纸质版材料不接受传真或邮寄。

(三)本次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均在采购平台上统一发布,请各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工作机构

(一)名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地址: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三)电话/传真:0891-6826211

(四)电子邮箱:xzypcgzx@163.com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公告1--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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