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特殊药品“双通道”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等因素,经专家评审,拟形成《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2026版)》,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8时—12月25日17时,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反馈意见需加盖本企业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收纸质件。
电子邮箱:hljybzf@126.com。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