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 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借鉴内地省份做法,为推动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