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9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撤销挂网申诉(202212))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