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1、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质疑电话:028-60965780。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