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城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医保办函〔2024〕100号)等文件,省医保局开展了第一批至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含国采接续)相关品种挂网价格调整工作,形成了拟挂网价等信息(见附件)。
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11St/web/hal1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
后续将按照上述医保办函〔2024〕74号和医保办函〔2024〕100号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处置。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