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医保函〔2025〕5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促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提质扩面,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4号)要求,重点将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纳入“三进”工作范围,让广大群众更方便购买到打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我市经过机构自主申报、县级医保部门推荐、市级筛选,研究确定了第一批“三进”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药品品种及供货企业,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通过县级医疗集团或医共体统一采购管理。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和督促指导,请各有关采、供、销机构按照承诺内容和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变化情况,对“三进”医疗机构、药品品种、供货企业等进行动态调整。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