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加强监督管理,保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进行。按照《抚州市东乡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与采购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区于2026年1月21日,从选用专家组中随机抽选区卫健委1人、区疾控中心4人、预防接种单位6人组成疫苗采购选用小组,一同进行了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与采购会,现将选用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
申诉材料邮寄地址: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政办公室;
电话:0794-4232830。
附件:2026年抚州市东乡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结果公示
抚州市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