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的公告(2021年第一期)要求,本次集中采购的疫苗产品报价以广东、江西、湖南三省的采购价(剔除储运费后的价格)的最高价作为采购限价。鉴于广东省疫苗的采购价格包含储运费,且未对储运费收费标准做统一规定。为使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涉及品种报价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紧急采购期的11个狂犬病疫苗产品报价,不得超过紧急采购期的实际交易价格。
二、暂按15元/支扣除后的价格统一广东省各疫苗品种采购价(含紧急采购期的11个狂犬病疫苗产品)。待广东省出台统一的储运费收费标准规定后,我平台再及时联动,调整价格。
三、统一口径后认为广东省采购价高于全国已统一储运费收费标准省份最高采购价或低于全国已统一储运费收费标准最低采购价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截图)的书面材料及时澄清。请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被授权人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澄清函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
四、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采购价格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价格的行为,将不纳入本批次与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目录并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列入失信范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科(电话:0771-28317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