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单位 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陶弘景路12号R14幢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 |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 山东 | 至2021.12.31 |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