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降税后采购工作的函》要求,为做好零关税和增值税变动后的药品采购工作,现就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重新填报挂网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属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税201847号)中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范围、在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且审核通过的进口抗癌药品(详见附件)。
(二)在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的其他进口药品或国内抗癌药品。
二、填报时间
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24时
三、填报要求
(一)相关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采购平台资审系统,在“价格申报管理”项下的“产品报价”页面填报价格,价格必须与对应的规格、包装单位、包装数量相匹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对省采购平台已测算有限价的进口抗癌药品,须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结合零关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重新申报新的挂网价格;不降价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说明。
(三)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的其他进口药品或国内抗癌药品,可自愿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新挂网价须低于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以申报的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和陕西挂网价为基础测算的限价。
(四)重新申报的挂网价格经审核、公示、公告后先行挂网执行。
(五)书面说明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一号、二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进口抗癌药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