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和《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31号)等相关规定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前期公示后,现对2017年第一批增补挂网限价最高挂网限价药品中无异议的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新增补挂网结果(第一批)(附件1)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属于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的挂网结果同步废止。
二、因不良记录、资质过期等原因,部分药品不纳入此次限价新增补范围(详见附件2)。
三、对部分有异议需进一步核查的限价新增补药品(附件3)暂不执行。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予公布执行,具体公布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新增补挂网结果(第一批).xls
2.不纳入第一批限价新增补范围的药品目录.xls
3.需进一步核查的限价新增补药品目录.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