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收到的申投诉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查证并提交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审议,按以下决议进行处理:
一、对于企业填报信息与目录信息不符的产品,填报的产品信息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调整至正确目录并重新审核;不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二、对信息标识有误和重复的“采购目录”进行勘误(详见附件),相关产品重新审核。
三、对未及时按专家意见修改错误信息或补充申报材料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四、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要求补充的,本批采购结果如形成空标的目录,纳入第二批采购目录继续申报,未空标的按动态调整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省物价局调出低价药品清单产品申请挂网,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低价药品清单的函》,在本次集中采购中已申报且资质审核通过的医保类产品依据限价情况直接挂网,非医保产品按低价药挂网。
六、投诉有关情况
(一)不符合采购目录要求的申报,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二)经核查不属于“预充式”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三)因不符合《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报名条件,取消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资格,申报产品按无效申报处理。
(四)因GMP证书被所在地药监部门收回,对未发还证书所关联的申报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以上情况已按决议处理完成,各相关企业可使用CA登录省采购平台“药品资审系统”查看本次集中采购审核结果。
附件: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勘误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