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 卫办发﹝2017﹞161号)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与“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在此前公告执行 “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基础上,新增4个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公告)和8家配送企业符合“两票制”电子监管执行条件,经报请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新增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附后)。
实行电子监管的具体药品和批次,医疗机构可不再向该药品配送企业索要该药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
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基层医疗机构
序号 | 基层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名单 |
1 | 北碚区 |
2 | 垫江县 |
3 | 綦江区 |
4 | 黔江区 |
备注:基层医疗机构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公告 |
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药品配送企业
序号 | 企业名单 |
1 | 重庆琪宏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
2 | 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 |
3 | 重庆泰庆医药有限公司 |
4 | 重庆医药集团忠州和平医药有限公司 |
5 | 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
6 | 重庆市明成医药有限公司 |
7 | 重庆市聚奎医药有限公司 |
8 | 重庆丰乾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