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按照《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药品达到3个及以上的(不含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对未过评药品予以撤网”,经我中心核查,根据企业在系统维护的药品过评信息,现将拟撤网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6日下午5点。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药品过评材料发送至邮箱975096807@qq.com,并在系统上申请维护药品过评信息。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进行撤网。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拟撤网药品,按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暂缓撤网。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