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11、12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2023年11、12月药品挂网结果
(一)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在药品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
(二)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受到其他企业质疑的,由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经中心核实后公布申诉质疑结果(详见附件3)
二、化学药品动态调整结果
(一)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5),清库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8日。
(三)不符合价差关系清库期已结束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6),即日起暂停挂网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附件5设立清库期的相关药品,请各医疗机构、企业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问题。
(二)附件2、5、6涉及的药品,相关企业如愿意将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以下的,可在药品招采子系统“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申请调整挂网价格。
(三)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QQ群:821961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