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连锁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动药品采购阳光化,加快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药采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现将具体对接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市药采信息系统的药品统编规则字典库与本药店内字典库的比照核对列入日常工作,及时维护更新本地字典库。
为保证全市药品采购相关信息的标准、规范与统一,本市医保、卫生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从2014年12月1日起发布了市药品统编规则字典库,并建立了日常随时更新发布机制。请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切实完成对药店信息系统的功能改造,从而实现日常自动化下载统编库最新发布内容,并辅助业务人员匹配比对本药店内的药品字典,及时做好对本地字典库的维护更新工作。该项工作内容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市药采信息系统运作药品采购业务的基础与前提。
在匹配比对过程中若发现市统编库内容有错误或缺失,请立即与市药事所相关业务人员申报,提请及时加以解决。
二、按照接口规范进行药品采购的信息接口工作。
市药采信息系统已在2015年8月启动药店对接改造。请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零售药店接口规范(第一版)》的要求,切实完成对药店信息系统的进销存数据传报功能的扩展改造。在改造完成的基础上,向市药事所申请药品采购业务入网接口账号与密码,并提请联调测试。联调测试通过后即具备业务上线运行的基础条件,可按项目实施的计划安排启动业务运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通过市药采信息系统公开所有采购药品,使药品采购的阳光化运作不留“死角”。
三、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尽快完成对接改造工作,自9月28日起正式启用市药采信息系统进行药品进销存数据上报。
有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改造、统编规则字典库维护等问题,可与市药事所联系;有关医保网络运行的问题,以及医保的结算、对账等则仍旧通过既定的渠道与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联系。
本通知附件可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smpaa. cn)下载。
附件: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零售药店接口规范(第一版)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零售药店接口规范(第一版)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