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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2020〕9号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械应急采购和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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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0〕9号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械应急采购和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药械采购监管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2014年四川省标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械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5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1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保障救治药械供应,现就药械应急采购和价格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畅通挂网渠道,保障药械供应

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全省范围内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械开通绿色通道,对属于我省挂网目录范围但尚未挂网的救治急需药械(不含口罩、防护衣、护目镜等非挂网医用防护用品),药械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在未挂网期间,医疗机构因救治患者需要使用的药械,可先行网下采购,并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招中心补办备案手续,切实保障临床需要。

二、加强价格监测,严控违规涨价

各相关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价格自律。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办发30号文件要求,实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药械价格应急监测,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情况。对疫情流行期间,存在防治药械不合理涨价、配送不到位及非防治药械 “搭车涨价”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企业,将按照国家医保发67号文件要求,从严进行处理,并纳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黑名单。

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工作机制

省药招中心将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工作机制,配合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对价格和供应异常的药械产品和企业将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24小时保持在线运行,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各项联防联控工作。

业务一部(药品)应急联系人及电话:何昆,18349337185;

业务二部(医用耗材)应急联系人及电话:常壤丹,13880903888;

业务三部(药械价格及供应监测)应急联系人及电话:吴婷婷,1890806761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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